問:

我們在讀書會裡討論憤怒,最後的結論是:在憤怒時,不要向外頭發洩,應該如課程所鼓勵的,「超越戰場之上
(T-23.IV)
」,「向上提升,居高臨下而望 (5:1) 」。這當然比在別人身上發洩憤怒,傷害他們好些。




我的問題是:我可以拿枕頭沙包發洩憤怒嗎?這是不是也算一種攻擊?要是我的憤怒十分激烈,以致於我不能(或不願)「向上提升,居高臨下而望」,我又該怎麼辦?



答:

你的問題,正說明了許多學員在操練課程時常有的混淆。課程和聖靈一樣,關心的是內涵(思想),而非形式(行為)。



如果我身陷衝突而怒火中燒,無論我是否採取具體的洩憤行動,我的確不再處於平安之境。憤怒和攻擊已在心中,必須就地修正。



如果,你能夠不恣意洩憤,或只對一個沒有生命的物體(如枕頭或出氣筒)發怒,而不是找人發飆,這種自制多少有些好處,至少不會在行為層次上啟動一連串的攻擊和報復,而回頭強化你和對方的罪咎感。



只是,攻擊的念頭仍然好端端的活在你的心中,除非從心靈的源頭下手處理,否則憤怒的問題並沒有解決。你必須認出:你憤怒的感受、你攻擊的想法,與那些看似引起你攻擊的念頭,且已然成為你憤怒對象的那個人,根本無關。



「向上提升,居高臨下而望」你的憤怒,是要你記得:你是心靈,除了選擇和小我一起面對衝突,也可以請聖靈來當你的老師。



當你與小我一起「看」的時候,即使你選擇不採取行動,你仍然認定你的憤怒有幾分道理,你覺得自己受夠了不公平的待遇,當然會生氣。倘若繼續保持這種看法,治癒是不可能發生的。



但是,當你與聖靈一起「看」,你會了解:問題不是出在其他人身上,而是你早已在內心作了一個選擇,與愛分離。



這種選擇,一定會在心中產生難以忍受的內疚,不得不將內疚拋到身外,投射在某個別人身上,你會想看到他們不公平的對待你,好讓內疚找到棲身之處。



源自你心中與愛分離的決定,所造成的衝突感受,現在看來是別人導致的;但事實是,如果你沒有先選擇了罪咎(與愛分離),別人的言語和行動怎麼可能影響你?你會受別人的言語和行動影響,就證明了,你早已決定轉向小我遠離愛。



一旦你接受這個認知,聖靈才能提供修正,讓你知道自己從未遠離愛,罪咎於焉消失,怒氣和隨之而來的衝突亦然;你不再需要把別人看作值得你為自我保護而出手攻擊的對象。



課程說「憤怒的藉口是絕對無法立足的」 (T-30.VI.1:1) ,從我們前述的討論,很明顯這句話是對的,但是,課程從來沒有說,我們不應該生氣。



事實上,課程說的是:我們憤怒時會發生什麼情況,以及如何修正。這是因為 J 兄明白我們還會繼續生氣,而且還需要他所提供的修正。



有時候,我們或許能夠踩住剎車,不向外發洩我們的憤怒,有時候則已經外發了。雖然看來情況不同,但問題(我們心中的罪咎)和解法(體認我們為何選擇罪咎)是不變的。




與其否定我們的憤怒, J 兄要我們和他一起向內看,理解問題真正的源頭,而不是停留在錯誤的受害者觀點上繼續辯駁。因為,這些辯詞即使變化萬千,對於真正地解決問題,一點用處也沒有。


 




選自:奇蹟課程基金會問答服務Q#63

/ 臭皮匠小組  原文於 2009/8/3 已發表於奇蹟課程中文部網站




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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