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/25星期四


「在別人的身上看到自己的責任」,這句話到底是誰說的呢?我老闆超愛引用的,但我總是覺得這句話很奇怪


 


對喜歡行善、喜歡助人的人,這句話也許很好用,它可以道出一套自己付出的理由或必要性,但我有疑問,有沒有可能付出的這些人眼光看錯了呢?「別人有需要,我看到了」跟「我看到別人的需要」,好像有些不同的出發點。「別人有需要,我看到了」這是站在別人的立場去看;「我看到別人的需要」感覺是主觀的,而我看到的究竟是別人的需要還是自己的需要?


 


我看到別人的需要,這是真的嗎?付出與接受是對等的嗎?施真的比受有福嗎?用表象來判斷別人的需要與自己的付出,是不是有失誤的可能?也許我更應該思考一個問題:我可以給,但真的是別人的需要嗎?還是自己的需要?這恐怕要誠實才有解。我可以不給,但我可以不內疚嗎?


 


對於老闆在台上高談他是如何幫助街上賣東西的殘障人士,我有了這些凌亂的想法!老闆失焦我也跟著脫焦,早餐後的3小時,他一個人在台上喃喃自語,偶爾看到他飄來警告的眼神,要大家不許竊竊私語,我放眼望去,看見每個頭低低的員工,我想知道此刻的大家在想什麼呢?


 


如果「在別人的身上看到自己的責任」是老闆一直強調的,那為什麼他看不到我們的需求,他要漠視對員工的責任呢?這句話真的成立嗎?有誰該是誰的責任呢?我做的不過都是為自己而做的,這點是我清楚的,但小我喜歡從中攪局,它通常是盲目的,不過也不必太擔心,我知道有一個更大的力量會把我拉回正軌。


 


老闆終於講完了,我塗鴉的筆記本也寫滿我的543,接下來我又要好好去逛一下傳藝中心,享受宜蘭人賜予我們的幸福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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